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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2-1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票第一个解锁期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届满。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1 年营业收入人民币 (2)2021 年度,申报并获得 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为 3 个 (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5 月 25 日、6 月 2 日披露于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潮 资 讯 网 公 告 编 号 为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 (2)临床前项目:2021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2 个; 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 (3)临床开发:2021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 应症(sNDA)为 3 个(详见 2021 药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2 项。 年 2 月 18 日、6 月 30 日、1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 告编号为 2021-014、081、146 的公告); 综上所述, 以上三项均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激励对象为 1 名董事、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为优 实施 秀,解锁比例为 100%。 (2)激励对象为 3 名核心业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优秀,解锁比例为 100%。 良好 合格 7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0 股。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 810,000 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 4 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53%。具体如下: 本次未能解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的限序号 姓名 职务 锁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4 人) 2,700,000 810,000 0 1,890,000 注:激励对象严庞科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 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 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董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 8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