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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工人报消息,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发布消息,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可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申报范围。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职工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申报时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同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电子发票承诺书》均可通过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申报时间为医疗费用产生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