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资料图】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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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分别在大连、沈
阳、银川,主要是在现有技术和现有工艺基础上扩充生产线,实
现对高档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五轴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卧式翻板
铣加工中心、德创系列五轴卧式铣车复合加工中心和高性能电主
轴的规模化生产;达产后,公司五轴数控机床总产能预计 1,095
台,电主轴产能 1,295 支;(2)公司大连项目拟购买控股股东
光洋科技拥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 4.19 万平方
米,评估价格 18,615.92 万元;沈阳、银川项目尚未取得募投项
目用地,预计 2023 年 8 月底前完成土地招拍挂;(3)大连项目
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沈阳、银川项目不属于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
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具体联系与区别;结合公司经营计划、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实现效益情况,说明选择本次扩充生产
线的具体考虑,是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在多地开
展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列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的产能变化情况;结合产品的市场空间、
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下游客户验证进展,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
应对措施;(3)结合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权
利归属、周边土地价格等,充分说明大连项目采用向控股股东购
入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4)沈阳、银川募投
项目的用地进展,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障碍,以及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是否充分;(5)是否存在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对(3)进行核查,请发行人律师对(3)(4)
(5)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融资不超过 6 亿元,主要
投向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 23,400.00 万元,系列化五
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9,000.00 万元,高端
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9,6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万元;(2)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在
大连、沈阳、宁夏购置土地,并拟向控股股东购买房产、土地。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具体测算过
程及主要依据,并结合现有设备数量、价格和厂房面积情况,说
明本次募投项目厂房建设面积、设备购置与现有业务的匹配性;
(2)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资产负债率、资金缺口
情况、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及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3)
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融资效益测算中单价、
销量、毛利率等主要指标的测算依据。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
液压等采购商品金额逐年增加,分别为 2,988.68 万元、3,431.59
万元、6,021.85 万元、6,740.35 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
洋科技和光洋液压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 22.05 万元、231.88 万元、
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请发行人说明:(1)详细列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采
购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光
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关联方往来款增加幅度
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必要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
光洋液压、光洋科技采购及销售定价的公允性;(3)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后是否将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并结合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14,190.46 万元、19,813.14 万元、25,358.90 万元、20,662.44
万元,其中经销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9.94%、16.57%、29.83%、
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27.73 万元、18,362.30 万元、
金额增长迅速,
主要是原材料、
在产品和库存商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不断提
升的原因,对应的主要经销商及终端客户情况;(2)发行人存
货大规模增加的原因,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3)原材料、
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在手
订单覆盖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开发支出期末余额分
别为 1,225.59 万元、262.68 万元、5,395.28 万元和 8,747.58 万元。
,
其中,发行人国拨项目资本化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80.21%、
请发行人说明:(1)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开发支出
的资本化时点、资本化开发支出范围、资本化的原因及金额、相
关内控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发行人开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和内
控制度,较 IPO 申报时点的相关认定标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如涉及,
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发行人前
次简易程序募集资金 15,844.34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
累计使用 29.36%,其中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
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际投资 7.92 万元,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
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发验证平台尚未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使用进度情况及后
续安排,说明各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及主
要考虑,是否存在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是否对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 2022 年 9 月 30 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
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人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认购龙芯中科股票的限售期情
况,说明发行人未将对其该项权益工具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
原因是否充分;(2)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4 月 0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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