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以家庭为单位,由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不以营利为目的,租住人应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租、转借、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租住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资料图)
(一)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员应在芜湖市无商品自住房且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公寓:
1.属于在镜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包括驻芜单位,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已被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2.通过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评定且项目已实际落地运营的团队成员(项目实际落地运营以人才团队与区建设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并获得区建设公司投资的第一笔资金进帐单为认定依据),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对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有关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住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1.人事关系调离镜湖区或者不在镜湖区工作和生活的;
2.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他人或转让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6.租住期间购买了商品自住房的或已由单位安排解决住房的;
7.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或有违法违纪活动的。
8.其他需要解除租住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租住人,应全额缴清所欠费用及因逾期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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