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下处理;
1.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资料图)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找法网提醒您,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条件为: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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