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资料图)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702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5%。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
行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7024 万份,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15 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
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9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
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
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46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1 名激励对象违
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 万份将由
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变更为 103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0297 万份变更为 258.9262 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除激励对象张满良先生以外的
激励对象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年度子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2 年度子公司 公司捷泰科技实现扣
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7,000 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
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
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润为 74,686.60 万元,
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 权的条件。
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
本次可行权的 101 名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上,个人行权比例为
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
公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行权前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本次股票期权
持有的股票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期 可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 权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万份) (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
郑彤 8.3885 2.5166 5.8719 0.01%
捷泰科技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捷泰科技
黄发连 16.7769 5.0331 11.7438 0.03%
财务总监
捷泰科技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人员(9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29.0073 68.7024 160.3049 0.35%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41 人变更为 13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8.30 万份变更为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
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
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46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1 名激励对象违
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 万份将由
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变更为 103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0297 万份变更为 258.9262 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 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1 人,股票
期权总量为 68.7024 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68.7024 万股,
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
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
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
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均未
买卖公司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
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
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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